近日,一些粉丝为了“打投”专门雇人将牛奶瓶盖一一拆开并将牛奶倒入沟渠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注意!4月29日,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开始施行,再出现买奶不喝、直接倒掉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反食品浪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新的规定:
●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张家港市餐饮行业践行节约的情况如何?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各餐饮单位实地检查的过程中发现:
某家餐饮单位,“光盘行动”“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的提示语张贴在醒目位置,冷菜间大份、小份冷菜进行了区分。并在调查中了解到,负责人已对员工进行了《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培训,会提醒顾客按需点餐,后续还会继续对菜单和价格标示进行改进,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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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小餐饮店,店内未见明显的禁止餐饮浪费标语,经询问,服务员也不清楚餐饮店落实反食品浪费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店被要求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张家港市的第一起食品浪费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