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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5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理念,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照《任务分工》制定条目式、可操作、可量化的任务清单,锁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路径,压实公开责任,逐项抓好落实。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要按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强化审核把关。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持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不断提升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要针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同时将跟踪检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牵头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采集相关数据,对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本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贯    彻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公开《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政府公报、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其他适合的公开渠道(以下简称其他渠道)〕。

2.公开区域规划(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区域规划,2.其他渠道)。

3.以适当方式(指超链接、数据抓取、后台数据联通、人工录入等方式,下同)归集整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开的“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进行集中展示(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本行业领域“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2.其他渠道)。

市政府有关部门

1.公开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其他渠道)。

2.公开本区县“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公开全市法定国土空间规划或者现行法定城乡(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2.其他渠道)。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公开本区县法定国土空间规划或者现行法定城乡(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市、区县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规划信息,全面展示本行政区域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及我市任务分工,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其他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公开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责任分工文件,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公开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解读信息、执行情况,进行集中展示(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本部门制定或者起草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解读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其他渠道)。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公开本区县制定或者起草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解读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公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措施、解读信息、执法结果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反不正当竞争,2.其他渠道)。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学习借鉴北京等先进省市做法,在本部门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栏目,细化公开市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分部门展示市级部门(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2.公开本部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2.其他渠道)。

3.公开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渠道: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地方政府债务,2.其他渠道)。

4.牵头制定并公开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公开工作方案,指导区县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2.其他渠道)。

市政府各部门

1.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及时公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2.其他渠道)。

2.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等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地方政府债务,2.其他渠道)。

3.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补贴发放相关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2.其他渠道,3.村(居)务公开栏〕。

各区县政府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公开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政策解读,2.其他渠道),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市卫生健康委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公开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疫情通报,2.其他渠道)。

2.公开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等防疫服务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防疫服务>核酸检测点/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2.其他渠道)。

3.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公开的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解读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政策解读)。

市卫生健康委

1.重点公开本区县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政策解读,2.其他渠道)。

2.公开本区县核酸检测机构、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并保持动态更新(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防疫服务>核酸检测点/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2.其他渠道)。

3.在宣传、网信部门指导下,扎实做好本区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区县政府

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健康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在本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爱国卫生运动”栏目,做好爱国卫生运动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爱国卫生运动,2.其他渠道)。

2.在本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栏目,做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其他渠道)。

3.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康科普,2.其他渠道)。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本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健康科普宣传等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健康科普,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六稳”“六保”等栏目。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重要政策/政策解读,2.其他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1.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规定的解读原则、解读范围、解读责任、解读程序、解读发布等要求,全面推进政策解读。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区县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审议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解读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3.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出台目的、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关键词、专业名词以及新旧文件差异对比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解读。

4.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运维团队作用,广泛使用图文、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

5.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政策解读信息要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

6.政府网站发布的图片、动漫、音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要方便用户使用,能够正确显示、播放,不得出现无法打开等现象。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1.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探索建立“政策解读专员”制度,全面汇总本部门、本区县重要政策及其解读信息,建设“政策咨询问答库”,统一政策咨询答复口径。

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设立政策咨询专门席位,提供政策咨询“一号答”服务;行政机关的对外联系电话应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3.政府网站要依托“公开信箱”等统一的互动交流渠道,开通咨询功能,提供“一网答”政策咨询服务。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4.政务服务大厅要依托综合咨询窗口,强化政策咨询功能,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外联系电话、公开信箱、综合咨询窗口收到政策咨询后,应率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搜索匹配到答复内容且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搜索匹配到答复内容或者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建立登记台账,及时交办政策制定单位提供答复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要定期对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补充完善“政策咨询问答库”,逐步实现“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智能匹配,切实提高答复效率。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提出合理建议的,政策制定机关要科学研判、及时吸纳并完善有关政策。

6.市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做优做实“政策直通车”,汇集市政府部门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加快形成全市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提高政策咨询答复效率,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1.认真落实《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在市、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下,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媒体专访、线上线下答问等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2.各区县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政府部门,每年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不少于4次,其中,有关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不少于2次。

3.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政策文件、解读素材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

4.积极参加市、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主动送政策进城乡社区、产业园区、大学校区,不断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沟通交流。

5.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的,应归集整理相关解读成果,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展示,方便群众查阅获取。

市政府新闻办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严格履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于涉及区县的政务舆情,涉事的区县政府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于涉及多个区县的政务舆情,市级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同级网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2.重点回应对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3.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并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4.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5.增强舆情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6.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7.舆情回应时的公开承诺,要实行台账管理,认真检查承诺事项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市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等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密切关注涉及工资拖欠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网信办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密切关注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密切关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密切关注涉及教育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密切关注涉及养老、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

1.加强公开信箱、网民留言等线上政民互动渠道管理,建立网民留言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定期梳理并公开有一定代表性的网民留言,列清留言摘要、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等。

2.加强线下政民互动渠道建设管理,公开本机关的对外联系电话(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联系我们),并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建立来电登记台账,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来电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行政机关公开的对外联系电话进行检查,确保线下政民互动渠道畅通。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在2021年6月底前以适当方式更新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行政法规)。

2.对照市司法局网站集中公布的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在2021年10月底前以适当方式更新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市政府规章文本(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市政府规章)。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

1.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以适当方式更新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文本(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行政法规)。

2.对照国务院部门集中公布的本部门现行有效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正式版本,以适当方式更新本部门执行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文本(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

3.对照市司法局网站集中公布的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以适当方式更新本部门执行的市政府规章文本(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市政府规章)。

市、区县政府部门网站(页)主办单位

市、区县政府部门网站(页)承办单位

1.参照司法部做法,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于2021年9月底前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对外公布,形成市政府规章库,并保持动态更新(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规章)。

2.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市政府、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展示,形成全市规范性文件库,并保持动态更新。

4.在本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栏目,公开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以适当方式归集展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等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未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每年对本区县、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公开的要按照“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进行分类展示,以此形成本区县、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库〔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本区县(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部门网站要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栏目,公开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4.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栏目,于2021年5月31日前集中发布本级政府、本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1.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基础功能,完善统一资源库,实现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数据融通共享,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2.按照独自主可控的原则,督促政府网站集约化项目组做好权限、代码、接口、数据的交接和培训工作,确保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自主控制、自主管理、自主运维。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1.政府网站。

(1)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的主管、主办、承办职责,建立健全技术保障、内容统筹、信息发布、值班读网、运行维护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切实做到守底线、防风险。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组建政府网站技术运维和内容运维团队,保障政府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政府网站技术运维和内容运维工作任务,科学核定政府网站运行经费,并足额纳入本区县、本部门预算。

(3)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检查指标,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查漏补缺,推动全市政府网站提质增效。

(4)区县政府办公室、实行垂直管理的市政府部门办公室要全面推进区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网页建设管理、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确保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有平台、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有渠道。

(5)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潮流,优化政府网站手机适配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移动端展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获取的便捷性。

2.政务新媒体。

(1)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培育一批优质政务新媒体账号。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用于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乡镇政府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

(3)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化”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对无资金保障、无专人维护和信息更新不及时、关注度低、运行效果差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整合。

3.政府公报。

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公报)。

4.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按照国家、重庆有关文件要求,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1.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和格式模板,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管理。

2.市、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要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要求,及时增设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归集展示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重要信息,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已经出台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市政府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集约高效、条理清晰、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对照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于2021年7月31日前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基层政务公开栏目格式模板,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下发,并督促指导区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2.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内容,每年开展1次检查评估,并公开检查评估结果。

3.尚未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市政府部门,要自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3个月内,参照试点领域做法,编制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有关部门

1.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3个月内,结合本区县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区县、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各区县政府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1.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答复文书、办理流程。

2.强化服务理念,本着“合法、便民”原则,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尽可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3.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归集整理有关案例汇编,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4.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1.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项目纳入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路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2.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票据、收缴、入库等工作。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1.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加强对区县司法局的培训指导,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2.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的,及时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3.准确统计本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支持本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区县政府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指导督促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本区县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党组织关系在市教委的高等院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5.在教育部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3个月内,制订我市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教委

市教委

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1.组织清理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例如:医疗、卫生防疫、血液、计划生育等事业单位)名录,指导督促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公开本区县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4.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3个月内,制订我市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政府

1.组织清理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例如:供水企业,环卫、城市公园、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名录,指导督促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公开本区县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4.在国务院城市管理部门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3个月内,制订我市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1.组织清理全市供电、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指导督促有关区县政府部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供电、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经营区域、办公地址、营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经营许可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经营区域、办公地址、营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经营许可信息。

市经济信息委

市经济信息委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供电、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4.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3个月内,制订我市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经济信息委

市经济信息委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供电、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经营区域、办公地址、营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经营许可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1.组织清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例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督促区县生态环保部门公开本区县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类别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类别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4.在生态环保部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3个月内,制订我市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类别等基本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组织清理全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例如:公交、轨道、机场、车站、码头等),指导督促区县交通部门公开本区县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4.在交通部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3个月内,制订我市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

按照市交通局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1.组织清理全市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例如: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名录,指导督促区县民政部门公开本区县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1.组织清理全市文化旅游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例如:图书馆、博物馆、群众文化馆、A级旅游景区等)名录,指导督促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公开本区县文化旅游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公开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

(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市文化旅游委

市文化旅游委

按照市文化旅游委统一要求,公开本区县文化旅游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资质或者等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路径: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其他渠道)。

各区县政府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1.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领域法定主动公开事项、豁免公开事项,形成政务公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2.加强条线指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研讨交流。

3.加强条线监督,每年对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检查。

4.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总结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协调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5.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

1.加强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研讨交流。

2.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3.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每年对区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开展1次考核评估。

4.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总结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协调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重庆行政学院、各区县政府

(二)改进工作作风。

1.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检查评估要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尽可能采取在线测评、电话测评,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狠抓任务落实。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市、区县政府办公厅(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三)狠抓任务落实。

3.对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本区县、本部门政务公开任务清单,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4.对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打表推进、销号管理,确保全面督促整改到位。

5.将《任务分工》完成情况作为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日常巡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6.《任务分工》完成情况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纳入本区县、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在法定期限内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关键词: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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