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扩大职业病防治社会知晓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2022年北京市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职业健康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职业健康工作实践表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按照健康北京规划相关要求,争取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实现培训单位覆盖率达到100%,接触危害劳动者普遍接受一次职业健康培训,为创建健康企业奠定基础。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职业健康培训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切实把培训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全市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害行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分别达到100%,继续教育培训率分别达到100%。一般危害用人单位接触危害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及学时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可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 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8 学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4 学时。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四、提高职业健康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健康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可采用线下培训方式,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证明进行归档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采取公开遴选办法,委托3家社会服务机构,免费向全市提供职业健康网络培训课件,供用人单位接触危害劳动者培训选用。委托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承担海淀、昌平、怀柔、平谷、房山、顺义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训任务,委托中安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密云和延庆区培训任务,委托北京市大兴区立业培训学校承担大兴区培训任务。网络培训可查询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情况等内容。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的实际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由卫生健康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经培训后再上岗。对新发生职业病病例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 2021年在线培训区域分配表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