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知识产权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纲要规划主动公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发布实施后,及时跟进公开相关配套文件,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纲要和规划实施工作。(联席办、战略规划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地推进年度预决算及相关报表的主动公开。(战略规划司负责)
二、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三)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着眼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有效引导预期。(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充分利用局政务服务平台、咨询热线电话、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对外”“一站式”的咨询服务。进一步整合商标、专利受理窗口,扩大“一窗通办”范围。健全完善群众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和流程,强化政民互动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支撑能力。(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文献部、商标局、检索咨询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日常回应关切。以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为契机,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以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有力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舆情,对需重点回应的重大敏感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消息,并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和实际工作进展,持续发布信息。(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扣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务公开
(六)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完善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法规文本,为公众查询使用提供方便。(条法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专利优先审查和质押登记电子申请全程网办,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在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专业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等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公开机制,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许可费用等信息,解决专利技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共服务司牵头,运用促进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按照国办对于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要求,继续做好在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上的数据上传和维护。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价值,助力企业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司、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九)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办公室负责)
(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条法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十一)加强工作指导。分级分类、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培训,注重日常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推动形成协同联动机制。(办公室负责)
(十二)改进工作作风。对照国办公开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公开评估的情况通报,查找问题不足,立行立改,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整改提升。(办公室负责)
(十三)狠抓任务落实。制定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解表,加强业务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单位应在本工作要点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送具体工作的联系人,2022年1月5日前报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