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委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围绕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围绕补齐补强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建设“数字健康”“智慧医疗”、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强化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二、围绕政策解读,强化回应社会关切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深入贯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目标任务》要求,以扎实推进“三落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对切实增进健康福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今年实现奋力开启辽宁卫生健康十四五新篇章的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单位、企业和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依托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等,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质量。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围绕平台管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落实省政府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科学调整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及文件全文,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规范政务新媒体形式,力戒“娱乐化”、空壳”等问题。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指导各地逐步扩宽政府信息解读发布的渠道,不断提高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有效传递重大政策,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围绕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五、围绕组织保障,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密切关注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单位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各地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