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省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养殖场(户)出现亏损,广大养殖场户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冲击。近期,生猪价格虽有反弹,亏损情况有所缓解,但面对下半年生猪价格总体低迷的态势,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生猪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32号)精神,稳定生猪生产,增加猪肉保障能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大型公司+家庭猪场”模式,倡导“自繁、自养、自加工”模式。保护种猪生产能力,努力防止发生非正常淘汰母猪现象,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基础。组织专家开展服务指导,推动一批生猪养殖大项目落地,引导养殖企业建设高标准畜禽舍和养殖设施,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推动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促进养殖、屠宰协调发展,推进“活猪调运”向“调肉”转变。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指导
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对生猪存出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情况的监测,做好省内5000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月度跟踪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信息的发布频次,使养殖场(户)及时掌握生产信息,引导养殖户调整生产,多种形式宣传讲解压栏风险,避免违反养殖规律集中出栏,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养殖场(户)优化猪群结构,推广节本增效饲养管理技术,促进产销衔接,千方百计降低养殖亏损,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
三、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依法督促落实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强化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实行疫情排查网格化管理,建立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动物疫病信息管理。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做好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
四、保持各项扶持政策稳定
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保持生猪用地、环评、金融等方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巩固生猪生产恢复成果,营造有利于生猪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鼓励生猪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生猪养殖可使用宜林地,努力解决畜牧业“用地难”问题。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环保部门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大同财政部门的协调工作力度,加快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良种补贴等扶持资金落实进度。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猪粮比价等指标的监测,加强部门会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适时启动猪肉收储工作,稳定生猪市场价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生猪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五、充分利用金融与保险政策稳定生猪生产
扩大育肥猪、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调动养殖场(户)参保积极性。探索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畜牧业风险分担机制,让保险成为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发展生猪期货,引导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充分发挥生猪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市场预期,积极探索“保险+期货”创新模式,增强生猪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努力解决养殖“贷款难”问题,向银行积极推荐优质生猪饲养场(户);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养猪业是畜牧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对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生猪保供稳价列为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生猪生产持续平稳发展,既要圆满完成生猪生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又要积极平抑生猪生产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