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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31期)2021年 第 81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类食品3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类食品3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前山乡的前山乡金牧阳光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大泉乡五道河子村1巷1号的新疆豁豁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二联路5-215号的白碱滩区福步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萨依买里村1小队(314国道1040公里路边)的新疆香春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乐拜合特大蒜姜特色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三)哈密市友谊路俊国副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哈密市经济开发区金亮子植物油厂生产的纯香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其他污染物污染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银星街199号的新疆大润海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大润海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来伊顺餐厅加工自制的架子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分公司销售的、新疆荆楚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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