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心急吃不了“鲜”鲑鱼

心急吃不了“鲜”鲑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8  来源:梁溪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号
核心提示:8月26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生鲜鱼类产品开展进货检查时,发现某批基本销售完毕的三文鱼,竟无货物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其溯源二维码,发现其早在8月19日就已到港,至检查当日仍未取得任何检验检疫结果。
  三文鱼因其肉质细嫩、颜色鲜艳,无需加工就能品尝到的鲜美口感,成为了许多人的“心头好”。
 
  生鲜产品的卖点就是个“鲜”,如何能“鲜”的安全、吃得放心,成为了吃货们最为关心的事。
 
  8月26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生鲜鱼类产品开展进货检查时,发现某批基本销售完毕的三文鱼,竟无货物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其溯源二维码,发现其早在8月19日就已到港,至检查当日仍未取得任何检验检疫结果。
 
  随后,执法人员对其他多批次生鲜鱼类产品的溯源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发现未取得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就开始销售的情况不是个例。对此,相关行业经营者表示,生鲜鱼类产品保质期短、保存难度大,越早食用越新鲜,而生鲜产品入境检验检疫时间大约3-7天,根本“等不及”,所以为保证质量,一般到货的一至三天内就要开始销售了。
 
  目前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请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七)项也明确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七)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生鲜产品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为了追求“鲜”,在没有得到检验结果、尚不确定食品质量的情况下就销售产品,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自身也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