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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中国政府网
核心提示: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公共场所消毒操作技术要求、农贸(集贸)市场消毒操作技术要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消毒操作技术要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操作技术要求等,以及常用消毒剂使用指南和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成员单位:

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多地散发,再次警示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各项措施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巩固防控成果,进一步全面精准开展消毒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消毒是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做好消毒工作事关防疫整体举措落实,事关疫情防控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因事“小”而不为,进一步提高对消毒工作重要性和关键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一刻不能放松,丝毫不能马虎。要组织认真排查,堵漏洞、补短板,提高能力,科学精准开展消毒工作,从严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压实消毒工作主体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辖区、行业部门、单位、人员“四方责任”,对本地区、本系统消毒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再落实,确保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的落实。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毒工作。消毒服务企业要具备符合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购置和使用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消毒产品,要具有能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确保消毒服务的效果和质量。消毒人员要熟悉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等,使用可靠的消毒方式及科学的消毒剂量进行消毒操作。

三、科学精准开展消毒工作

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从严从紧落实消毒工作。要从严加强院感防控工作,严格做好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的消毒。飞机、铁路、客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日常预防性消毒。超市、商场、宾馆以及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要规范卫生管理,充分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加大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对进口货物要严格检疫消毒,特别是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防范风险隐患。农村地区要提前制定消毒预案,充分做好消毒全流程、全链条和各环节的衔接。相关消毒操作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依法依规加强消毒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强化对各行各业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评价,确保消毒效果。各行各业要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消毒工作和消毒人员的管理,组织消毒人员接受消毒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地要加强对从事消毒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消毒效果评价不合格的消毒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地要加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保障消毒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11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要求

2.新冠肺炎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3.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要求

4.公共场所消毒操作技术要求

5.农贸(集贸)市场消毒操作技术要求

6.农村地区消毒操作技术要求

7.医疗器械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推荐方法

8.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消毒操作技术要求

9.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操作技术要求

10.常用消毒剂使用指南

11.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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