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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1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452号),涉及宁夏自治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1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452号),涉及我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坛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5月15日生产的头坛香醋(规格型号为400ml/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调查情况。经查,当事人2021年5月15日生产的头坛香醋(规格型号为400ml/袋)共10件(300袋),全部以20元/件的价格销往到固原地区,总价款合计为200元。2021年9月份开始,当事人已不再生产规格为400ml/袋的头坛香醋。
 
  (三)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9月3日,隆德县市场监管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隆市监改字〔2021〕32号),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头坛香醋(400ml/袋),并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对问题原因进行排查并采取整改措施。当事人立即和经销商联系,并下发召回通知书对剩余产品进行召回,召回商品3件(90袋),交于隆德县市场监管局。经当事人分析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环节使用的原材料、人员、设备、环境都未进行深度消毒杀菌,二是包装环节包装材料没有提前进行消毒,只是简单地清洗。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对生产车间,设备、进出车间的工作人员及包装材料进行严格消毒,保证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核查处置完毕后再将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二、宁夏万家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头坛香醋
 
  (一)抽样基本情况。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宁夏万家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头坛香醋(标识生产者名称: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规格型号为400ml/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调查情况。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执法人员2021年8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于2021年6月8日从原州区红云商行购进头坛食醋共计36袋,已销售15袋,抽样12袋,库存9袋,索证索票齐全。执法人员依法对库存的9袋头坛香醋予以扣押。
 
  (三)核查处置情况。原州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暂停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主动联系消费者召回未食用的不合格食品。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待核查处置完毕后再将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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