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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齐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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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3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3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高咖啡因健康功能食品也要与食品、畜产品统一标示咖啡因含量及“儿童、孕妇、对咖啡因过敏人群食用时的相关注意事项”。
 
  2. 修改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单独制定2周岁以下幼儿的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对于没有每日营养成分标准的营养成分,按照韩国人营养素摄入标准的相应年龄的标准值制定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
 
  3. 制定不标示保质期或篡改保质期的相关行政处罚标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2月18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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