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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常见问题答疑系列--食品名称相关(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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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发布后,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及困惑。为此,食品伙伴网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具体食品名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发布后,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及困惑。为此,食品伙伴网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具体食品名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一、配料表里的馅料例如:奶酪夹心酱需要写成奶酪夹心酱(复合调味料)这样吗?哪些原料的产品真实属性需要体现出来?

  答:配料名称需按照食品名称的标示要求标注属性名称,所以此配料需要写成奶酪夹心酱(复合调味料)。所有配料都需体现真实属性名称。
 
  二、一款产品软骨鸡肉串,名称涉及的软骨和鸡肉都是鸡组织,配料中可以只标注为鸡肉吗?

  答:可以。
 
  三、如果产品配料使用酿造食醋,且添加量超过25%,配料表应该怎么标识?

  答:酿造食醋属于复合配料,依据现行GB 7718的规定添加量超过25%,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如根据GB 7718-2025的归类标识标定,酿造食醋可标为“食醋”,如果里边有含有功能作用的添加剂则需要加括号标识出来。
 
  四、食用油脂制品这个名称可以直接在配料表标注吗?

  答:食用油脂制品是国家标准GB 15196中的标准名称,在配料中可以标识食用油脂制品,但是这个产品类别下有细分类别,为使消费者了解配料的真实属性,建议标识细分类别。
 
  五、产品用了无蔗糖甜味改良剂叫“无蔗糖××”是否合规?

  答:关于配料,需要确认产品中使用的无蔗糖甜味改良剂的真实属性,该产品标准是否允许该产品添加“蔗糖类”食糖或含“蔗糖”的配料?若标准允许,且企业(包括所有供应商)都未添加,且“蔗糖”含量确实为“0”,则可以进行“无蔗糖”标识,并标识蔗糖含量为0。否则不可以进行“无蔗糖”及同类语的标识。
 
  以上解答仅代表食品伙伴网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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