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粽子、绿豆糕等端午节令性食品3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绿豆糕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潼关县艾乐购生鲜超市销售的糕点系列(绿豆糕),1批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韩城市天惠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大街分店销售的馋猫绿豆糕,1批次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抑制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富马酸二甲酯对许多霉菌有特殊的抑制效果,并且具有抗真菌的能力,但对人体有害,会损害肠道、内脏和引起过敏。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中规定,糕点中不得检出。检出富马酸二甲酯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保持食物色泽鲜艳、抑制细菌增长、防止霉变生虫、延长保质期等;或其使用的其他配料中非法添加富马酸二甲酯。
此外,还有1批次粽子检出甜味剂不合格,为杨凌恒旺多美汇生活超市销售的粽子,1批次糖精钠(以糖精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添加剂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粽子中不得使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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