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0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2020年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曾在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将2019年征求意见稿与2020年的正式公告进行了比对,我们分为五篇,分别对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公告内容进行比对,本篇我们比对的是鱼油。
鱼油
与2019年征求意见稿相比,鱼油在用量范围、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功效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如下图。
主要变化集中在鱼油原料技术要求中,鱼油原料的来源、理化指标、标志性成分指标发生了变化,在感官要求、储存、产品的剂型几个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备注:红色标注为新增,蓝色标注为删减,绿色为修改。
01
【来源】
由原来的三种类型原料鱼油减少到两种,生产工艺也发生了细微变化,详情如下。
02
【理化指标】
过氧化值由“≤10.0 meq/kg”变为“≤5.0 mmol/kg”
03
【标志性成分指标】
2020年公告项目由征求意见稿中的3项变为1项,并且指标中不区分鱼油和鱼油提取物,如下表。
以上是食品伙伴网对于鱼油保健食品原料的变化比对情况,关于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的对比详情,我们将在下一篇进行介绍,欢迎关注!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辅酶Q10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破壁灵芝孢子粉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螺旋藻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鱼油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褪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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