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我们分别从食品原料合规、金属异物控制、农产品农残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溶出规格方面,介绍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合规出口的重要性,本期我们将通过韩国官方通报的几个案例,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添加剂使用合规方面来分析。对于普通加工食品,在原料及其他配料使用方面我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我们将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一、食品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案例
1. 我国出口韩国淀粉制品因使用了禁用食品添加剂被通报
2020年6月1日,我国输韩2批次淀粉制品因使用了该类产品中禁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被韩国通报。
在我国,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可以用于淀粉制品,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在韩国,脱氢乙酸钠作为防腐剂是不允许用于淀粉制品的,只能用于奶酪、黄油、人造黄油产品。因此,对于出口产品我们应按照目标国家产品分类确定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2. 美国出口韩国香辛料制品因使用禁用色素被韩国通报
2020年6月9日,美国输韩2批次柠檬胡椒调味料等香辛料制品因使用了禁用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被韩国通报。
在美国,柠檬黄、日落黄属于需要经过认证的色素添加剂,如果是已经过FDA认证的色素,是可以用于所有食品的。而在韩国,该类色素只能用在辣根加工品及芥末加工品中。
3. 日本出口韩国饮料产品因三氯蔗糖超标被韩国通报
2020年8月12日,日本输韩饮料产品因三氯蔗糖超标被韩国通报,该产品每公斤检出三氯蔗糖0.77g,在韩国,饮料中三氯蔗糖应不超过0.40g/kg。
二、食品相关产品中添加剂超标使用案例
对于食品相关产品,也存在因使用添加剂不合规被通报的案例,举例如下:
2020年2月20日,日本输韩防噪音食品容器包装组合套装因检出1,3-丁二烯( 4mg/kg)超标被韩国通报。
2020年11月16日,我国输韩咖啡机产品因检出1,3-丁二烯( 2mg/kg)超标被韩国通报。
在我国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1,3-丁二烯的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可用作粘合剂及涂料、涂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而在韩国,上述产品中1,3-丁二烯的标准应不超过1mg/kg。
三、小结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各国对于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中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日后输韩贸易顺利开展,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供输韩企业参考:
a. 各国法规规定有差异,企业应在出口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了解目标国家对于其产品的法规要求,包括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等,按照法规要求合理的使用添加剂进行控制。
b. 生产企业应强化生产加工的过程控制,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由专人负责投料,准确称量添加剂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添加剂的使用符合目标国家的要求。
c. 做好终产品的检验工作。企业出口前应按照目标国家的要求,对终产品进行自检,以确保质量合格的产品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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