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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订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八款及第十款标示违规罚锾处理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泽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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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1年1月26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2007669号公告,订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八款及第十款标示违规罚锾处理原则」,并自即日生效。
   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1月26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2007669号公告,订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八款及第十款标示违规罚锾处理原则」,并自即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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