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答复|无粉碎工艺的香辛料(非粉状)、净菜类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答复|无粉碎工艺的香辛料(非粉状)、净菜类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无粉碎工艺的香辛料(非粉状)、净菜类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来信内容:
 
  我公司预在绵阳市建香辛料、净菜类产品加工、销售。经咨询辖区主管部门,说该类产品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但经我方了解目前市面上其他省市(如:重庆等)以及川内(成都、德阳等)辖区均有已办理生产许可的同类产品,且该类产品也大量在绵阳市场销售、流通。如此以来我公司产品如无法办理相同的许可手续,无形中将会流失大量客户,市场中也无竞争力。作为绵阳本土市场如此,外地市场今后更难切入。 以上情况还望相关领导站在优化川内各辖区营商环境等角度出发,就我方目前反应和求助的事项给予答复和解决。对此我方表示由衷的感谢,并祈盼您的回复。
 
  答复内容:
 
  卓**(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6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公布,其中,调味品类别中调味料0305包含液体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固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水产调味品,固体调味料中包含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调味料生产基本流程、必备生产资源、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5691-2008)8.3.1出厂检验明确磨碎细度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
 
  你来信内容中的工艺流程无粉碎工艺,不符合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