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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六条附表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泽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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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1年8月18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01301706号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六条附表五。
   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8月18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01301706号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六条附表五。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修正 Bicyclopyrone 等四十三种农药一百八十七项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
 
  二、增列液化淀粉芽孢杆菌 Tcba05、贝莱斯芽孢杆菌 BF 及茉莉酸丙酯为得免订容许量农药。(第四条附表三)
 
  三、增列木鳖果列属於瓜菜类。(第六条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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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药残留 标准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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