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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5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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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10类食品6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7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10类食品6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7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酒类52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34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3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7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餐饮食品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河北冀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优美特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调味料酒(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涛歌商贸中心经营的豇豆,克百威、水胺硫磷、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瑞丰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苗乡楼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祥龙通宝农副产品市场(杨红丽)在美团曹记海鲜水产行(手机APP)销售的满黄满肉梭子蟹、野生高蛋白海虹蟹2批次样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标称重庆市世科油脂有限公司生产,富力康仁(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经营的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武昌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对武昌鱼样品提出检测结果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宏恒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大象生鲜(北京五孔桥店)(手机 APP)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良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7寸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4寸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北京洪泰兴昌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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