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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 有的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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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6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19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共计156批次样品,有10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有的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
   食品伙伴网讯 26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19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共计156批次样品,有10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有的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
 
  据公告显示,检出亚硝酸盐的餐饮食品有3批次,分别为:四川方邻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散装卤牛肉和1批次散装卤猪蹄、自贡市高新区闻香居餐馆销售的1批次散装冷吃兔。
 
  据悉,在四川近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中,已经多次出现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的情况。例如,在第15号抽检信息公告中,自贡市高新区一窝兔兔好吃餐厅销售的1批次冷吃兔检出亚硝酸盐12mg/kg;在第17号抽检信息公告中,宜宾市翠屏区春风烧腊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嘴检出亚硝酸盐164mg/kg ;在第18号抽检信息公告中,船山区鲜卤坊卤菜经营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耳朵和自贡市兔行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冷吃兔各检出亚硝酸盐110mg/kg、12mg/kg。
 
  在食品行业,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通常用于腌肉和其他易腐坏的产品。但由于其严重的急性中毒危害,且与食盐外形相近,容易误用,所以国家在《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除这3批次餐饮食品外,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为:仁寿县园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馒头,该产品检出甜蜜素1.23g/kg。而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甜蜜素的使用范围并不包括馒头。
 
  此外,本次抽检还检出饮用水、调味品不合格。其中,饮用水占4批次,调味品占2批次。
 
  根据公告显示,不合格饮用水中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涉及2家生产企业。分别为:广元千堆雪饮品有限公司金牛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金牛山泉包装饮用水和1批次蓝调包装饮用水;华蓥市安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蓥水源包装饮用水和1批次安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不合格调味品为西昌市福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昌酱油和1批次黄豆酱油,2批次产品均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达标。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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