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产品
所有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必须为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的水产品品种,必须随附经质检总局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
所有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随附的检验检疫证书标注的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必须与下列注册名单中的信息一致。
截至2015年7月,已有81个出口国(地区)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
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
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共84个,截至2016年8月)
亚洲(22个):巴基斯坦、朝鲜、菲律宾、哈萨克斯坦、韩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孟加拉国、缅甸、日本、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新加坡、香港、 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文莱、越南、以色列、沙特阿拉伯;
欧洲(27个):爱尔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丹麦、俄罗斯、法国、法罗群岛、芬兰、格陵兰群岛、荷兰、捷克、克罗地亚、立陶宛、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德国、波兰、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
美洲(14个):阿根廷、巴西、秘鲁、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古巴、圭亚那、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苏里南、乌拉圭、智利、巴拿马;
非洲(14个):加纳、肯尼亚、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摩洛哥、莫桑比克、南非、乌干达、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塞舌尔、坦桑尼亚、埃及、索马里;
大洋洲(7个):澳大利亚、斐济、库克群岛、马绍尔、密克罗尼西亚、新西兰、瓦努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