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18年9月27日,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21538号/经工字第10704604390号公告,会衔修正《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设厂标准》。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本标准授权依据。 (修正条文第一条)
二、食品工厂均应符合机器设备设计及机器材质相关规定。(修正条文第七条)
三、专业食品工厂之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相关规定。 (修正条文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四、食品工厂未设应具备之基本设施、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者,应提出合理说明及相关文件。 (修正条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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