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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猕猴桃、苏打饼干、高粱酒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12月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8号通告,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8号通告,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黑木耳,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赖世春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江津区静涵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丰都县虎威镇红岩村1组16号何际洪销售的、丰都县红岩酿酒小作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丰都县保合镇何家场居委10组冉啟斌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农贸市场负二楼家具商场唐俊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百胜居委2组福记百货百胜店姚海林销售的苏打饼干(奶盐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中梁山友乐佳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白沙镇洋霞食品店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李大妈生活超市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鲜前腿肉(带皮猪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丰都县保合镇场上范文平销售的、丰都县保合镇范文平白酒加工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熟制其他类)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也可能是包装密封不严酒精挥发导致。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渝北区耿喜欢餐饮店使用的小花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朗苑人家餐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程洪餐饮店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南园路69号袁小娜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悠伴餐饮店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好莱坞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鑫生活超市销售的鲜乌鸡(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双桥经开区车城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花鲢,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上海路150-216号负一层(A1)彭青青销售的鸡肉(鸡腿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销售的钳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陈光见鲜肉店销售的鲜猪肉,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秀山县吉汇嘉购物中心销售的猕猴桃,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凤玮食品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及甲拌磷亚砜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猪、牛、家禽(产蛋期禁用)中的最大限量为50μg/kg。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分别为酉阳县优宜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三原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兴路196号负二楼1号王莉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时未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原料的采收和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产毒。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巴南区杨勇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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