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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庭星空酒店因生产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款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夏荷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为“关于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目西路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据悉,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目西路分公司因生产经营过期食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为“关于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目西路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据悉,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目西路分公司因生产经营过期食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目西路分公司(下称“当事人”)一楼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见其货架上有蝴蝶酥、乳酪咸饼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一层东南间103室货架上查见待销售的蝴蝶酥3盒,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4日,保质期7天,待销售的乳酪咸饼2盒,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4日,保质期15天。上述食品为当事人自行加工、包装、贴标再对外销售,案发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另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蝴蝶酥售价20元/盒,乳酪咸饼22元/罐,在超过保质期后无售出,故认定无违法所得,违法货值金额为10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在现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3盒蝴蝶酥、2盒乳酪咸饼销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蝴蝶酥、乳酪咸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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