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4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33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26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3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32批次,其中合格427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12批次,其中合格1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欧鑫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妫川优品超市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沽水福来源蔬菜批发摊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海淀清河分公司在美团(手机APP)永辉超市(清河店)销售的淡水鲈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鄂色天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经营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鄂色天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花花椒椒餐饮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冰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天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