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全面禁用“生鲜灯”首日
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罚
福州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对照灯具Ra<80的标准以及使用灯具的品名,前往和平农贸市场、学军路农贸等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2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作出警告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还有少部分经营主体在整改中。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生鲜灯”整改情况,防止出现问题回潮。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市民,如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厦门
厦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检查,思明区角滨路2户经营户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被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
这是新规实施以来
思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39家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行检查,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予以警告处理,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
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杏滨街道一超市依然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对经营者宣传教育。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
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行检查
发现仍有部分销售者“使用生鲜灯”
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35份
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生鲜灯”熄灯
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
还原食品“本色”
消费更放心
稿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