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21大类食品11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获嘉天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莲子藕粉,霉菌检出值为70CFU/g、40CFU/g、270CFU/g、90CFU/g、16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2.唐河县福瑞祥天利购物城销售的标称唐河县泗洲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6×102CFU/mL、7.2×102CFU/mL、3.2×102CFU/mL、5.9×102CFU/mL、4.3×102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3.安阳市文峰区瓷小豆豆腐脑曙光路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马阳胡辣汤(经营者为许昌市魏都区马园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香酥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5.汝南县欣荣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
6.沁阳市汇东优选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尖椒,氧乐果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7.扶沟县豫味源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白玉糖蒜(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8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8.登封市嵩极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豆腐串(非发酵性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9.淇县赵记面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河南会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1.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1.尉氏县和润万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鄢陵县同发顺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槽子糕,纳他霉素检出值为48mg/kg,标准规定为小于10m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12.内黄县东庄镇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阳市百牛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锅麻酱(花生芝麻混合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
13.偃师市伊洛街道老杨饺子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逍遥汤府(胡辣汤·慢熬粥)(经营者为鲁山县张标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小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5.武陟县毛恒星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6.漯河市美家宜购商贸有限公司郾城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甜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17.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瀚海海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牧野区晓旭食品店生产的1批次老鸡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1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
18.镇平县大骨头原汁牛肉汤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9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沈丘县花千代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8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20.河南胖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油面皮麻酱味(方便面皮),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106CFU/g、2.0×105CFU/g、1.0×105CFU/g、2.3×105CFU/g、7.1×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1.通许县快乐购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济源市绿康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桃汁果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2×102CFU/mL、2.6×103CFU/mL、4.1×102CFU/mL、4.0×103CFU/mL、5.1×102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2.商丘市梁园区阳一光超市超市销售的1批次龙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23.鹤壁市裕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冷冻鲷鱼片,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46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24.驻马店市驿城区一碗面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2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5.兰考县闫楼乡裕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德州慧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北京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1×105CFU/g、90CFU/g、7.8×104CFU/g、9.4×103CFU/g、3.6×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6.平顶山蜻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压榨菜籽油,酸价(KOH)检出值为2.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mg/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