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4年06月03日-06月10日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有:
知名火锅店给顾客喝疑含药丸的“二手饮品”?多方回应
6月6日,“***给顾客喝二手饮料”的消息冲上了微博热搜。
据报道,5月,一名消费者在广州***一家门店就餐时,在一杯饮品中喝出了疑似药丸的异物,该异物经过检测,含有乙酰氨基酚成分。这杯饮品是一杯“二手饮品”,为其他顾客未喝完的饮品,但被服务员送至其他顾客的餐桌上。
6月5日,***总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异物为感冒药。涉事门店服务员的操作严重违反了服务流程规范,***已依据制度流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责成区域负责人对该店操作规范进行专项核查辅导,确保服务流程准确与流畅。
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5月13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涉事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知名餐饮品牌给食客发被吃牛的“身份卡”惹争议
5月31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用餐之前,服务员给了他们一张当天要吃的牛的“身份卡”,并介绍:“大家吃的就是它。”卡片上详细记录了这头牛的关键信息:性别为母,种族是西门塔尔,月龄60个月;出栏日期是2024年5月21日,到店日期是5月27日;“住址”是在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还有一个“身份号码”。另外,在卡片左侧,附上了这头牛的彩色照片。
该帖子引发热议,有众多网友表达同感,认为此举有些残忍,让人“寒毛倒立”。但也有网友认为,这种属于正常行为,不理解为什么有很多人会批评商家。
6月5日,涉事门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不是西贝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活动,是他们门店自己的行为。该活动只持续了一个月,门店老板已经作出决策,停止向食客发放“身份卡”。
“榴莲鬼秤”8斤称出18斤,官方发布情况通报
6月7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广西路边摊现榴莲鬼秤,8斤称出18斤”的视频或文章。据悉,6月6日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附近,有游客称,在街边摊买了一个18斤重的榴莲,复秤发现榴莲仅8斤2两,之后找摊贩理论。就在游客准备报警时,摊贩突然大喊“来打我啊”。
6月8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两次情况通报称,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对当事摊主进行了问询,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经立案调查,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贩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通报“有人员参加晚宴后腹泻”
6月4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27日上午10时40分,商务区分局接报,称有人员5月26日晚在江南首席湖滨一号店参加晚宴后出现腹泻等症状。该局立即会同疾防中心开展调查,责令涉事企业暂停营业。截至目前,涉事顾客身体状况稳定,涉事企业正在与顾客协商赔偿事宜。
6月3日,疾防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留样菜品检出沙门氏菌,判定这是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市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咖啡奶茶要2小时内喝完”上热搜
近日,“咖啡奶茶要2小时内喝完”的话题冲上热搜。
上海市消保委曾选购4款奶茶,当场喝掉一半左右,并检测奶茶里菌落数量及变化情况。结果显示,随着时间推移,燕麦奶杨枝甘露的菌落总数增长速度最快,2个小时后每毫升有3300CFU(CFU为菌落形成单位),4小时后有6.5万CFU,6小时后达到12万CFU。很多现制奶茶包装上会印有“尽快饮用”字样,有些店员也会提醒“2小时内尽快饮用”。
所谓“请于2小时内饮用”是从奶茶制作完成时开始计算,如果是通过外卖订购,还需要减去配送所花费的时间。如果奶茶密封状态放入冰箱5℃以下冷藏,超过2小时还是可以放心饮用的。
官方回应B太长沙夜市打假
6月4日,网红“B太”发布视频称长沙夜市的商家存在“阴阳秤”、“低标高结”行为。
视频中,一位水果捞摊贩老板声称“18元一斤”,结算时,重量740g的水果捞本该收费26.64元,老板却要收其32元。等再一次称重时,老板才将单价修改为每公斤36元。之后,一位女生购买榴莲遇“死包”找老板理论,水果车上显示标价19.8元一斤,但女生表示之前购买时不是这个价钱的牌子。之后离开再次偶遇该老板时,发现其车上的价格变为“40元一个,100元3个”。
针对上述情况,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该视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核实中,如果存在违规行为肯定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6月5日,从长沙市天心区相关单位获悉,视频中“夜市水果捞鬼秤”摊贩已经找到,市场监督部门已通知其接受调查。
随后,长沙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整顿红星水果市场,没收销毁计量器具,发现不诚信经营行为153起,立案查处11起。
吃烧烤要收“炭火费”?两家烧烤店被查处
5月31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某烧烤店就餐被商家收取“炭火费”。
泸定县市场监管局接诉后,出动执法人员对涉事烧烤店进行检查,立案查处2起涉嫌收取“炭火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涉嫌违规经营的两家烧烤店价目表看似合理,但结算单上却加收了“炭火费”,多收取的“炭火费”在8元至10元之间。
据泸定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炭火费、水电费、人工费、房屋租赁费以及设施折旧费等费用,均是餐饮等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成本,经营主体滥用自主定价权,违背了公序良俗,扰乱了价格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即使明码标价,也不能作为乱收费用、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挡箭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泸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嫌违规经营店铺予以相应的处罚。
网友发微博吐槽餐厅被索赔9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一起关于餐厅名誉权的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网友朱某在微博上发文“吐槽”了一家高端日料餐厅,指出其装修材料廉价、餐具质量不高以及食材问题,并附上了其他顾客在大众点评上的评论和图片作为佐证。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获得了大量转发和点赞。然而,这家被评价的餐厅却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将朱某告上了法庭。餐厅方面认为,朱某并未实际到店消费,其评价内容严重失实,且朱某自己经营日料店,有打击竞争对手的嫌疑。因此,餐厅要求朱某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
对此,法院认为,朱某的评价基于真实图片和网友反馈,没有虚构或夸大事实;同时,朱某自营的日料店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因此没有主观动机去恶意评价。此外,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经营损失与朱某的微博发布行为有直接关联。综上,朱某未侵害某公司的名誉权,故对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