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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76批次、不合格12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76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琦姐果蔬超市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松阳县滋滋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南浔景召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综合市场传春水果摊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艮山农副产品市场俞卫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莲都区赖相伟水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长兴小华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台州市椒江海鲜人家排档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陆松凌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西门菜场武会兰河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丽水市莲都区翠花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桐庐县横村镇良珍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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