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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商务发〔2020〕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9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对《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充装经营管理的通知》(渝商委发〔2014〕20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对《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充装经营管理的通知》(渝商委发〔2014〕20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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