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有关要求,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和供销合作社五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聚焦“一个目标”
紧紧围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突出“三个重点”
重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主体: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品类: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强化“四项机制”
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形成有效合力。
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加强专项行动案件信息的报送汇总分析研判。
强化部门会商工作机制。营造多部门联合行动的良好氛围。
强化督查调研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序落到实处。
明确“三大举措”
深挖案源线索。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品类食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检;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研判和网络投诉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及时掌握挖掘一批违法犯罪线索。
从严查处案件。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要案;对涉案食品要加强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加强执法协作。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和供销合作社深化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贯通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的调查路径,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及时通报或移送涉及本辖区以外的案件线索,提高协助调查效率;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多部门职能优势切实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