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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衣食住行”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首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防线。
  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衣食住行”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首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防线。

  第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有力有效。一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监督抽检5416批次,完成率为100.48%,不合格149批次,不合格率为2.75%,公示率为100%,不合格批次交由属地监管部门监督处理。二是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531批次,完成率为115.77%,不合格79批次,不合格率2.24%,公示率为98.41%,不合格批次交由属地监管部门监督处理。三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赋分后,对65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四是组织召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报告承诺会。全市130多家规模以上和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及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3家食品生产企业代表作了履职报告,2家企业代表进行了食品生产安全承诺,130多家企业现场签订了承诺书。五是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成立了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确定检查重点,制定了《监管责任清单》《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六是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规范小作坊登记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域小作坊名录库。对全市834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建档,登记率、建档率均为100%。七是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者191家次,发现存在“两超一非”“标签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共12起,标签不规范问题15起,虚假宣传问题15起,对28家生产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25起。

  第二,“明厨亮灶”餐饮监管持续推进。持续开展厨房革命,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实现明厨亮灶总数21857家,明厨亮灶率为97.5%。其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养老机构食堂43家,39家达到“明厨亮灶”,“明厨亮灶”率达到90.7%;大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2632家,其中2568家实现“明厨亮灶”,“明厨亮灶”率达到97.6%。

  第三,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对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呼市共有食品摊贩5630家,已全部备案,备案率100%。二是开展了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对14738家食品经营户进行了风险分级评定,风险分级评定率达到70%。三是开展低氟砖茶专项整治行动,共计发放《低氟砖茶推广普及宣传海报》2000余份,检查茶叶专卖店148家、民族食品专营店129家、大中小型超市136家。四是针对2020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每日不间断巡查辖区内农贸便民市场106家次及大中型超市213家次,检查小食杂店、便利店、小摊贩等食品销售经营户7883户次。对65户商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第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不断提升。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二是开展2020年春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五一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经营户806余户次 ,其他经营户2681余户次,受理投诉举报28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立案3起。三是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692户次,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四是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9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0份,取缔无证经营1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32件。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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