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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拿“江鲜”当招牌?一查到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根据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长江禁渔”网络交易监测移交的线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扬子津分局发现,自2019年11月14日起,某大酒店在其网站首页“餐饮美食”中宣传名为“红扒江鲢头”的菜品。
  根据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长江禁渔”网络交易监测移交的线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扬子津分局发现,自2019年11月14日起,某大酒店在其网站首页“餐饮美食”中宣传名为“红扒江鲢头”的菜品。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大酒店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江鲜”类食材制作菜肴的行为。经核查进货凭证,该款菜品是由其购进的15元/斤的养殖鲢鱼头加工制作而成,当事人已将其店堂菜单中的该款菜品由“红扒江鲢头”更改为“红扒胖鲢头”,但网站上的上述菜品信息未及时更新。

  当事人将养殖鲢鱼制作而成的菜品在其网站宣传为“红扒江鲢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2021年3月10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42190家(次),督促下架或整改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上350条长江渔获物相关的非法菜单菜品信息,立案查处4起。

  经济技术开发区查处全市首例餐饮行业违反“长江禁渔”案,被扬州发布、扬州电视台、江苏电视台、中国质量新闻网等广泛报道;江都区某酒店网络发布虚假“江鲜”广告案被评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长江禁渔”十大典型案例。

  然而仍有少数商家对屡次提醒、反复警示敷衍应付,整改走过场,以身试法……本案当事人作为国有四星级涉外旅游饭店,未能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仍以长江江鲜为噱头进行网络虚假宣传,不仅违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误导了消费者,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

  李克强总理在2021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案的查处,警示任何经营者无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无论资本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都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不触碰长江“十年禁渔”红线,既要坚决杜绝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也不能虚假宣传销售的水产品为长江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宣传声势不断、执法力度不减、禁售节奏不停、督查问效不松、监管盲区不留”的“五不”态势,加大网络销售“江鲜”等野生水产品及其制品监测力度,让非法网络交易无处藏身。

  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营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同心协力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关键词: 餐饮 监管 禁渔 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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