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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第28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44号)要求,现对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已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相关安排详见http://cprp.nmpa.gov.cn/enterprise/index.jsp。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44号)要求,现对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已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相关安排详见http://cprp.nmpa.gov.cn/enterprise/index.js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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