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着力攻坚,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标准制(修)订和风险监测行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部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县级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饲料、农药、兽药、肥料监督抽检,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切实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配合完成分期分批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任务。运用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报告,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保护专项行动,重度污染区域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压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加强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等。(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制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重点打击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
(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监管执法,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督促规范后厨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建立中央厨房发展连锁经营,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全面落实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商务厅)
(七)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分批次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市场,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促进食品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合格证”制度和“检监联动”;应用“互联网+食品安全”和“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八)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
(九)实施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全面规范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专区专柜设置、警示用语标示和明码标价等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经营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经营条件。逐步消除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行为,杜绝假冒伪劣走私产品上架销售。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创建形象店,零售经营户创建示范店。探索实现特殊食品进货、销售记录信息化管理,开展婴配乳粉溯源核查,确保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
(十)实施重点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大力实施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企业认证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程信息化追溯体系,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十一)实施白酒品质提升行动。全面规范白酒市场准入,加强品牌创建推广,鼓励支持白酒资源整合,扶持壮大民营白酒企业;加强白酒团体标准建设,推进生物工程等现代技术在酿造工艺中的应用,加大机械化、清洁化技术改造力度,提升白酒检验检测和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测试保障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散装白酒、泡酒经营容器标签标识;加快建设四川白酒统一的溯源公共信息平台,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开展重点白酒企业体系检查,持续加强白酒抽检检测,严厉打击“一非两超”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名优白酒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公安厅)
(十二)实施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示范试点建设,探索打造“阳光小作坊”和特色产品、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小作坊标杆,扩大示范带动效应;严格小作坊备案管理,健全完善小作坊监管制度,推动小作坊向管理规范、生产规范、行业规范、市场规范方向转型升级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实施粮油品质提升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培育优良种子,推广优质品种种植,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实施“天府菜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按职能定位和区域粮食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对各级检验机构进行管理,进一步优化装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消除数据“孤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十四)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督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
(十五)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完成我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层面评价推荐,全力支持省内有创建条件的城市列入新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动态管理,探索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工作模式和构建常态化评估体系。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探索建立市县长答辩制。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食安办、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具体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各项子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专人负责。
(二)坚持属地管理,加强调度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部门内部的调度指挥,积极抓好辖区内“攻坚行动”的实施。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州)的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各部门内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交流,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典型经验做法要定期通报、全面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定期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全省攻坚行动齐头并进。
(三)加强跟踪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本攻坚子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食安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对全省“攻坚行动”各项子行动进展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确保“攻坚行动”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