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对提升全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提出4个方面15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
要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不断提高食品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的权威性、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加快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质量和效能。
《意见》提出
一要拉高标准,建立统一权威的“阳光”抽检工作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抽检纪律约束;各有侧重,合理明晰各层级职责分工;大胆创新,探索推进“抽检分离”工作模式;规范抽检,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样制度;“检管”结合,着力提高监督抽检有效性。
二要突出“严”“细”,建立严格高效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要严格核查处置主体责任;严格核查处置时限要求;提高各环节核查处置质量。
三要注重效能,强化信息公开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要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度”;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及信息通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交流;推进食品安全快检工作。
四要奖惩结合,强化督办考核和评价工作。要加强督办指导和通报;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强化承检机构考核。
《意见》强调
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要以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加强抽检和核查处置人员培训,深入调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解决棘手问题,通过归纳总结形成全省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省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