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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总第3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16大类食品7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5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16大类食品7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5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威海市环翠区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威海山花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东营市利津县羊口海产超市销售的海蜇头(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淄博市博山区窝疃社区21号楼4号营业房李星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临沂市平邑县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大蒙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临清市八岔路镇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廊坊鼎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煎卷沙拉(油炸普通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淄博市临淄区淄博钰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和全氮(以氮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者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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