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8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2347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有15批次样品上了不合格名单,涉及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7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禄丰县碧城镇宏丽酒家使用的菜籽油、勐海勐遮老仓醋米线店使用的一级大豆油、禄丰县仁兴镇云增酒店使用的菜籽油、禄丰县碧城镇祥瑞温泉酒店使用的菜籽油。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材料已经变质或者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禄丰县碧城镇歪歪饭店使用的猪油;大理市一瓢香火锅店使用的牛油(自制)。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严重超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或者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受温度、温度、空气、光线等影响促使油脂酸败,致使酸价超标,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祥云县莉云饭店使用的猪油检出酸价(KOH)、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分别为:临沧市临翔区易和优鲜超市销售的肉鸡肉、永德老翔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肉。
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防治球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残留超标。
还有,普洱市思茅区义德白条鸡经营摊销售的蛋鸡肉检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摄入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家禽(产蛋期禁用),即蛋鸡肉中不得检出。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昌宁县三江世纪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小米辣(辣椒)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思茅区杨文兰蔬菜摊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检出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双龙集贸市场(王忠宝)销售的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胜县农贸市场(段丽仙)销售的小米辣(辣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铅、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农产品中检出铅、镉超标,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镉元素。
1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污染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污染,为:云县幸福公郎回族食馆使用的菜籽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