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标准法规解读 >> [我们·食品]澳新食品标签之配料表篇

[我们·食品]澳新食品标签之配料表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合规部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PART 1.2规定了标签标识的相关要求,其中Standard 1.2.4对配料表的标示进行了规定。本文针对配料表的标示方法进行详细的讲解。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PART 1.2规定了标签标识的相关要求,其中Standard 1.2.4对配料表的标示进行了规定。本文针对配料表的标示方法进行详细的讲解。

1、定义

配料是指食品在加工或处理中添加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标示位置

《法典》中未规定配料表在标签上的标示位置,因此配料表没有固定的位置,符合易读性要求即可。

3、标示方法

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除特殊情况外,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所添加的物质必须标示在配料表中。

3.1 引导词

配料表不强制使用标题或引导词。如果要在标签上标示,可以使用“Ingredients”、“Made from”、“Consists of”、“Contains”或其他类似词语作为引导词。

3.2 标示顺序

除豁免标示外,各种配料的标示顺序按照添加量降序排列。

i. 当配料为脱水或浓缩时,可以选择按脱水前的重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顺序;

ii. 如果食品食用时需要加水重新配制,则配料表可以“Ingredients when reconstituted”为引导词,各配料按照重新配制后的重量来排序标示。

iii.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有需要添加水或者有挥发成分的配料,在配料表中应按加水后或挥发成分去除后的最终含量进行排序,而不应按添加量排序标示;

3.3 标示名称

配料表中成分的名称可以使用通用名称,也可以使用常用名称或能描述其真实属性的名称。如果使用通用名称,应符合Schedule 10的条件。允许使用的通用名称包括:

微信图片_20200605115512

比如,食品中包含黄瓜、西红柿和胡萝卜,作为单独成分添加到食品中时,可以写为:“cucumbers, tomatoes , carrots”,也可以在通用名称后的括号里一一列出各种蔬菜,“vegetables (cucumbers, tomatoes , carrots)”

使用通用名称时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况,需明确列出配料名称

油脂必须声称植物油或动物油;

如果油脂的来源是羽扇豆、花生或芝麻、大豆(未经脱胶、中和、漂白和除臭),应标示具体来源名称;

对于乳制品(包括冰淇淋),配料中应标示动物脂肪或油脂的来源;

配料名称应确保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引起误解、欺骗。比如,饮料中添加了复原苹果汁,但配料表中标注苹果汁,则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3.4 复合配料

复合配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配料构成的某种配料。

复合配料有两种标示方式:

i. 在配料表中一一列出复合配料中各个配料;

ii. 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的括号内按照添加量降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

例如,一款固体饮料里添加了蓝莓粉,可以标示为“Blueberry powder (blueberry juice concentrate, maltodextrin)”或“Blueberry juice concentrate, maltodextrin”。

当复合配料含量低于食品总量5%时,如果配料中含有Standard 1.2.3-4列出的成分以及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的配料,则必须标示在配料表中,其他配料则可无需列出;

Standard 2.7.2-2.7.5中的允许销售的标准化酒精饮料(比如啤酒、葡萄酒、等)也可不用在配料表中列出。

3.5 特性配料

特性配料是指在食品名称中提及,或与食品名称有关,或在标签上以文字、图形、图片强调。但少量用于调味的配料,或构成整个食品的配料,在食品名称中提及但不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的配料不属于特性配料。

对于预包装食品,如果含有某种特性配料或成分,在配料表中需紧跟该配料名称后标明其在食品中添加量百分比。百分比数值应为整除,当数值低于5%时,则将小数点四舍五入至最接近0.5。

3.6 替代配料

允许配料在标示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即用一种配料代替另一种具有类似功能的配料,在配料表中标示时可以同时列出两种配料来标示,比如,因为季节性原因,需要添加另一种可以替代的配料,sultanas or raisins。

但当符合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设计标签:

i. 不是为了替代配料;

ii. 在从未使用过替代配料并且未从配方角度研究过替代配料的使;

iii. 过去使用替代配料,但不再继续作为替代配料;

更改标签后,应与相关执法机构讨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库存的旧标签。

3.7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法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法:功能名称(具体名称或代号);

如果使用的添加剂在Schedule 7中没有对应的功能名称,则必须用Schedule 8中的名称;

如果食品添加剂对应Schedule7中的多个功能名称,应在配料表中使用最适合的功能名称;

i. 对于酶,只需要标示“enzyme”,无需标示具体名称;

ii. 香精香料:

可以用“flavour”或“flavouring”,也可以用具体的名称或描述。但如果添加了L-谷氨酸、谷氨酸钠、L-谷氨酸钾、L-谷氨酸钙、L-谷氨酸铵、L-谷氨酸镁、鸟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 5'-核糖核苷酸二钠,则需按照功能名称(具体名称或代号)的格式标示;

如果使用的是转基因香精香料,且添加量不超过1%,则无需标示转基因;

iii. 食品中添加咖啡因时,必须标示“affeine”;

与一般配料类似,可以定期用一种食品添加剂替代具有相似功能的另一种食品添加剂。配料表中可以同时列出两种食品添加剂,标示方法为:preservative(A or B)。A和B代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名称或代号。

3.8 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标示方法

维生素的标示方法与食品添加剂类似,只是将功能名称换成“vitamin”或“mineral”。比如,vitamins (vitamin A, vitamin D3, vitamin E)。

3.9 转基因和辐照成分的标示

如果含有转基因或辐照成分,则必须在配料表中按要求标示,标示方法可参考食品标法圈发布的相关原创文章。

以上是《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对配料表标示的相关要求,关于澳新食品标签的其他标示要求,请继续关注后续推出的系列原创文章。



详情请关注
http://info.foodmate.net
客服电话:0535-2129301
客服QQ:2432999351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食品伙伴网 info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