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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结果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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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粽子121批次,抽样检验合格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6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粽子121批次,抽样检验合格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粽、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记粽子(水晶清甜),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新鲜类粽子的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允许超过50000CFU/g,速冻类粽子的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允许超过10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为:企业对原辅料把关不严,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和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端午节食品专项抽检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检验机构 备注
1 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14队大岗东2号 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14队大岗东2号 咸肉粽 200g/袋 / 2020-06-07 菌落总数║54000CFU/g║≤10000CFU/g 粽子 2020年第24期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 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护堤路40-42号 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枫溪车站路段)北侧 八记粽子(水晶清甜) 420克/袋 八记+图案 2020-04-10 菌落总数║86000CFU/g║≤10000CFU/g 粽子 2020年第24期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端午节食品专项抽检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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