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50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
3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3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总数的6成,其中,26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湖州康山街道瑞荣淡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葡萄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苏靖伍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成伟水产品商行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双发农贸市场赖土珠摊位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瓯海新桥高翔农贸市场蔡亮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双宇水产品商行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关农贸市场永嘉县东城街道江魁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康市华丰菜场金肖燕摊位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港第四菜市场苍南县龙港小张鲜活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盐县武原镇玉连鱼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沙渎农贸市场杨清荣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联东菜市场余小连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联东菜市场余红妹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嵊州市江滨市场个体工商户周孝军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骆华平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假冒异议);丽水市莲都区邱芬溪鱼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岭市实验学校购进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葡萄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南郊李光荣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刘秋华水产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嵊州市江滨市场个体工商户章贺军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柯桥区浩进水产批发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沙渎农贸市场杨清荣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路桥区磨石桥菜市场罗彩云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淳安千岛湖南苑农贸市场文良家禽店销售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县龙港第四菜市场李昌广摊位销售的牛蛙,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田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蔡朝样淡水鱼店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鸡蛋、鸭蛋中不得检出,在牛蛙、黄鳝、鱼的皮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牛蛙中不能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其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也可以很好的用于鳃霉病、小瓜虫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斜管虫病、三代虫病,和其他一些细菌性疾病都有很好的效果。本抽检结果显示,孔雀石绿药物虽然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但是由于没有低廉有效的替代品,因此仍然在水产品养殖等领域被非法使用。
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鸡肉中尼卡巴嗪不能超过200μg/kg。
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诺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诺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衢州市松园农贸市场谢志红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府前菜场个体工商户周满兰摊位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路桥区中心菜市场顾荷云摊位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良渚蔬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朱明清摊位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蔬菜(韭菜)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且误食致死的鸟尸可能会对其它肉食鸟类造成危险,并不易降解,易造成环境污染。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舟山市定海渝和面条零售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双发农贸市场柴雪勇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之能酒业商行销售的标称百老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姜巧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恒豪食品店销售的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织里好再来食品店销售的萝卜干,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年糕中不得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年糕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甜蜜素是以环己胺为原料制成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白酒中不得使用,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在生产中违规添加甜蜜素。长期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5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分别为嘉善李发芹干货店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夏源食品商行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河市场张永明摊位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织里镇中心农贸市场姚光飞摊位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台州路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丰缘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生干籽类),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因储存条件不当产生了黄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舟山市定海区波仔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路桥区磨石桥菜市场刘善林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万济池菜市场徐君敏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泉市银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路桥区磨石桥菜市场王菊梨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笋干的最大限量值为0.9mg/kg。产品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舟山市普陀区瑶家烧酒店销售的红高粱(白酒),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路桥灵山街店销售的笑皇核桃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察院前农贸市场海杭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新畅食品(宁波)有限公司生产的100%农家压榨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为桐乡市石门汪佳年糕食品厂生产的水磨年糕(其他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嘉兴、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