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等5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等5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宿州、六安、马鞍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六安市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委托安徽采林间食品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马鞍山市雨山区银萍干调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美味鲜蔬菜食品厂生产的美味鲜系列酱菜,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宿州市开发区朱家酱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宿州市埇桥区宿佳酱菜厂生产的伍仁酱丁(盐水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微生物指标问题
 
  六安市雅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特滋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