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70批次,涉及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秦淮区蜀熙彩宏缘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曹家喜酱制品厂生产的茶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浦口区宇然炒货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浦口区佰嘉生活超市店销售的小青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浦口区常青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温县小四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小面(热风干燥方便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鼓楼区杨东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39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