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2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3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8类食品6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1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6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1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绍兴柯桥新世纪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金华市冰川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台州市黄岩秀芳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玉环圣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宁波书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浓鸡蛋牛乳味(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江北甬江利民糕点工场生产的状元糕系列(熟粉类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兰溪市北门菜场张泰峰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浙江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花原蜜,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东阳市东门菜场孔瑞月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乔司航海路店销售的黄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余杭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程凯炒货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阮市镇佳利炒货厂生产的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义乌市程凯炒货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义乌市健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香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打手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义乌市敬皓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恒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生产的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
 
  兰溪市北门菜场陈瑞康摊位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