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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制定《食品等标示广告咨询委员会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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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1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073号公告,拟制定《食品等标示广告咨询委员会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073号公告,拟制定《食品等标示广告咨询委员会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1.食品等标示、广告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和构成:食品等的标示或广告政策等的调查、审议相关事项的咨询。由30名以内在食品等标示、广告领域学识和经验丰富、可传达现场呼声的委员构成,任期为2年,可连任1次。
 
    2.委员的逃避、回避对象和解除委任事项:规定了委员不恪尽职守时、泄露委员会相关业务机密时,应解除委任的理由。案件和委员本人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可回避该案件的咨询、审议、表决。
 
    3.食品等标示广告咨询委员会的运营:委员长可根据处长的要求召开委员会。委员会的出席范围可根据案件由部分咨询委员出席,必要时,委员长要求与案件相关的专家出席。委员会原则上以会面的形式召开,小的案件或没时间召开委员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召开委员会。可在预算范围内向委员支付津贴,不可泄露委员会活动中的已知事项。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4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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