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发布通告称,清真标签和广告规定2年的过渡期将截止,新的清真标签规定于2016年4月4日开始执行。
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经查询发现,早在2014年4月23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就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发布过清真标签规定的通告,修订了《食品和药品法规》中有关标有清真声称(Halal claims)的规定,并从2016年4月4日开始生效。
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解读:
加拿大在《食品和药品法规》中新增第B.01.050部分规定(该部分尚未纳入法规生效条文中,可在《食品和药品法规》页面下方未生效部分中查阅),所有在标签、包装或广告中标示“清真”或清真声称的食品,都要通过认证并标示认证机构名称。如果产品没有得到认证,或者没有标示认证机构,则禁止使用“清真”这个词,以及任何阿拉伯语字母或任何象征,如符号、标记等,以避免误导消费者。上述要求同时适用于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称,新变化是为了保证加拿大市场上清真食品声称的行业一致性,防止不正当商业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助于消费者选择自己需要的食品。
尽管食品标签里的清真声称属于自愿性规定,一旦产品标签、包装或广告带有该声称,则需要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那么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将采取强制规范措施。新变化不涉及食品安全,所有在加拿大销售的食品,包括清真食品,都需要满足加拿大食品安全标准。
清真食品是严格按照伊斯兰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而清真食品标签则是鉴别清真食品的重要标志。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与清真食品有关的标准法规较少。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企业,获得清真食品出口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加拿大新出台的规定进行加工生产,在出口加拿大的清真食品标签、包装、广告上及时添加认证机构名称;同时,及时关注清真食品相关法规动态,未雨绸缪,规避退货及召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