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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省内部分地区先后报告本土病例,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西省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际,发布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提示。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省内部分地区先后报告本土病例,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西省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际,发布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提示: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思想认识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原则,从严从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二、加严措施,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管理
 
  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和因疫情停产情况。督促在产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工作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人。严格环境清洁消毒,强化生产环境、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所有进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发现有感冒、发烧、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降低聚集风险。对于暂时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备,提前制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三、强化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
 
  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把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过程控制关、出厂检验关、贮存运输关,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冷链食品溯源管理,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四证、四专、四不”管理要求,通过“赣溯源”系统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特殊食品要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四、重拳出击,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关注社会舆情和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售假劣食品、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到人。重点查处粮油、米面、肉蛋奶等基本民生保障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行为。严禁在特殊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明示暗示虚假宣传具有抗新冠病毒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重从快处罚,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威慑作用。
 
  五、及时沟通,全力保障疫情期间食品供应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稳产保供相关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疫情期间全力支援、支持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保持与当地政府、属地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畅通,及时汇报食品生产经营和物流供应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食品生产企业如有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方面的紧急问题,在向当地政府和属地监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省局相关处室报告。
 
  稿  源: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特殊食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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