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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7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故里川菜店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7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故里川菜店实施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啤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93元,没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啤酒75瓶,罚款18000元。
 
  案例二: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秉旭韩国食品商行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黄砂糖案
 
  2020年7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秉旭韩国食品商行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销售的黄砂糖进行抽检,查明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黄砂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60.7元、没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黄砂糖2袋、罚款18000元。
 
  案例三:

  环翠区朴都火锅店经营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9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朴都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椒麻底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159元,没收椒麻底料78袋,罚款18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关键词: 质量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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