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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3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今年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导向问题及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食品、防疫物资、房地产、金融、教育培训、烟草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规定,现对以下不同违法情形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今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导向问题及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食品、防疫物资、房地产、金融、教育培训、烟草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规定,现对以下不同违法情形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请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发布某处方药的广告,广告中含有“创面修复专家,全球首个能主动修复黏膜的药品,胃病反复发作怎么办?……修复黏膜溃疡,降低胃病复发。胃溃疡,出血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胃食管反流病”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2020年2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万元。

  温岭市明全水产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促进产品销售,在其销售的黄花鱼外包装箱上标注“中医认为,黄花鱼有健脾开胃、安神止痢、益气填精之功效,对贫血、失眠、头晕、食欲不振及妇女产后体虚有良好的疗效 ”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7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5万元。

  舟山市几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烟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受委托制作烟草展示柜和灯箱广告,广告中含有“云烟之上是云端”“创领者以智为先,超乎想象,打破格局,走向未知,引领时代,以高远之势执掌未来,在云端之上畅享自在”“雲端,云味自然精粹,利用云南植物王国的优势,绿色萃取云南绿色普洱茶自然香气,与津巴布韦烟叶、黄金走廊烟叶相辅相成,赋予产品独到的甜润韵调,引入具有云南硬蜜美称的野坝子蜂蜜,味道甜而不腻,烟气润而舒适”等内容,并配有相关香烟产品的图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2020年10月,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3370.5元,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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