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荣成市吉泉昊保鲜库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速冻食品案
2020年9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吉泉昊保鲜库实施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速冻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暂未销售,无获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速冻食品75箱,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威海海悦纺织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四季花边方枕案
2020年9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移送抽检不合格信息,标称威海海悦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花边方枕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四季花边方枕2个,没收违法所得39.2元,罚款817.5元。
案例三:
曲英娟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20年5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曲英娟经营的金竹堂染发膏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样样品的产品标签标识指向不明、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280元。
案例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亚化妆品店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0年10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化妆品专项稽查行动中,查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亚化妆品店经营的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且未能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26件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551元,罚款1653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